電影發行糾紛雖然時有出現,可是真的會對薄公堂的例子其實不算多。最近期的一宗例子,便是新寶娛樂入稟高等法院,就《一半海水,一半火焰》向星皓影片發行(香港)追收二百五十萬港元。
縱合今天《蘋果日報》及《明報》報導,入稟狀指星皓影片發行(香港)被指於零六年十一月簽署合約,同意新寶娛樂獲《一半海水,一半火焰》的港澳獨家發行權,而當中條件便是星皓需向新寶娛樂預付二百五十萬元。可是,電影於去年九月在港澳地區公映後,星皓並沒依據合約歸還250萬元。新寶娛樂於是入稟高等法院,向星皓及有關合約的擔保人王海峰追討有關款項。
其實「星皓」這個名字不是首次鬧出官司。零七年王海峰持有的「星皓電影公司」因開拍電影《三少爺的劍》而對薄公堂。結果,星皓電影首回合敗訴,需賠償爾冬陞六十萬。其後星皓電影上訴,而事件最終星皓仍敗數,連堂費需付出二百八十萬。可是,星皓電影卻向公司註冊處要求清盤。開戲事宜則變成星皓娛樂的事,更強調星皓電影清盤與爾冬陞的官司無關。
事件現已進入法庭程序,故此不宜在判決前妄下斷語。且看星皓今回倘若敗數而回的話,又會否重施故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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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要收二百五十萬咁多? 點解是片商要給戲院,而不是戲院要分錢給片商嗎?
Ryan
那恐怕要看回協議內容才知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