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的造型,令大家聯想起甚麼?
九九年上映的日本電影《午夜凶鈴》,不單令最初被發行商視為「豬頭骨」電影榮登全年票房冠軍外,還影響了不少港片的「借鏡」。不過到今時今日才來,是否有點過時?
《異塚》是星皓電影製作的電影之一,自然就有一些痕跡,如下圖:
留意畫面,是播上同公司出品電影《怪物》的片段!
電影不是鬼片,因為鬼片是進不了內地市場的。但是,卻又要扮成鬼片,加插了大量騎呢扮鬼兼把鬼的情節:
長頭髮的「爬窗」過程,是否似曾相識?
女主角楊芷菲,撞鬼後將眼球放到像乒乓玻般大。
大家想不想到上面的那位演員是誰?她就是葉璇!葉璇在電影裡佔戲不少,演一名精神病患者。平心而論,葉璇演出不差。
近年被杜氏力捧的張兆輝竟然也接拍《異塚》,在戲院入場時,現在觀眾反應跟張兆輝那個表情一樣愁眉。
要拿主角吳鎮宇的代表演出,還是拿片末的一幕較佳一點。片末是吳鎮宇在水中解鎖的場面,維時卻有十多秒。以此作結,亦是本片奇怪之處。
電影由《滿清十大酷刑II赤裸凌遲》導演曹建南自九九年《緣份2000》後重出江湖之作。依然爛味十足。
《異塚》雖然與《美女食神》同樣是三月八日開畫,但上映戲院只得寥寥數間,也是筆者在UA德福觀看的最後一部港片(按:UA德福於三月十五日結業),不過出碟期卻遠較其他電影為遲,直至首兩天才推出。當日七點半場《異塚》的人次,竟較同日六點場《美女食神》為少。英文片名《The Closet》解作衣櫃,不過片中所看到的,卻跟預告相若。
最後,送上《那個少女不多情之脫的疑惑》導演陳榮照扮藝術館館長造型:
小夢
葉璇真係演得唔錯,但係嗰結局睇到眼都突,完全唔明故事係想點︰張同葉兩個點解最後都住院?兩個到底有咩病?葉的精神病又無講到前因…
仲有吳的病講到好亂,點解佢最後會好返?佢爹d的嗰條線講講吓又無咗?
最後結局的鏡頭仲離奇,即係咩意思?係想話吳好返定未好返 ?
睇完一個字︰暈﹗
Ryan
小夢:其實張兆輝同葉璇兩個角色精神都有問題。套片除左吳鎮宇個女友外,全部都有問題,不過亦都無乜點講。
最後個鏡頭,唔好同我講有續集,否則真係想死。
Jess
「在戲院入場時,現在觀眾反應跟張兆輝那個表情一樣愁眉。」
我鐘意呢句…XDDDD
Ryan
Jess: 只係講事實,當天UA德福入場人士只得七位,不少看得不耐煩。
ff
【新民網•獨家報導】新民網3月30日接到網友投訴,稱香港吳鎮宇主演、北大才子張江南編劇的新片《異塚》,劇本涉嫌剽竊清華碩士周浩暉所著的網路小說《黑暗中的女孩》,不但情節有多處雷同,連四個主要人物的名字都完全一樣。
編劇稱只是人名巧合
周浩暉向新民網表示,當水木清華BBS上的網友發現《異塚》涉嫌抄襲後,28日曾有網友“magasa”表示與《異塚》的編劇、北京大學畢業的張江南就此事聯繫過:“我問過了這個電影的編劇張江南,我轉述一下他的話吧,我沒看過電影,也沒看過小說,所以不發表個人看法。張江南說不認識周浩暉,也沒看過《黑暗中的女孩》,只是人名巧合。”
“大家見過兩部作品四個主要人物的名字完全巧合,連一個字都不帶差的麼?”周浩暉向新民網表示,他已經聯繫了律師事務所,今天(30日)下午面談,通過律師和製片公司交涉,看製片公司的回應態度,決定是否起訴。周浩暉向新民網表示,他希望製片公司方面能公開道歉,並且賠償其經濟損失:“署名權和稿酬都要的,這是最基本的。”至於賠償金額,要和律師商議再定。
7月30日(下週一)上午9:00北京海澱人民法院46號庭開庭審理《異塚》剽竊案
剛剛與律師碰了面,看到了對方提交的證據。
現在不得不說,張江南這個人確實是無恥到了一定的地步,為了證明四個人名相同“純屬巧合”,他幾乎是挖空心思在做辯解:
據說“羅飛”是他一個初中同學的名字,但未提供任何證據。
據說“李曉瓊”這個名字來源於他在北大的一個師妹,提供了身份證影本,可是這個新聞傳播學院的女孩分明叫“李曉雨”,於是他又解釋因為該師妹不同意他使用全名,所以略有改動。
這個李曉雨是否知道自己的身份證出現在了一份如此無恥的證據上呢?對女孩表示同情。
據說“孟萍”這個名字來源於他看過的一部瓊遙劇。我的媽啊。。。瓊遙劇都出來了
據說“嶽鋒”這個名字來自于某個香港演員。。。
然後是張江南對影片和小說內容的諸多比對,洋洋灑灑好幾頁,比我寫的詳細多了。而所有的比對結論居然全是四個字:“完全不同”。
異于正常人的思維,或者異于正常人的羞恥感,這兩者張江南同學必占其一。
對了,張江南同學還說,他的這部電影作品是一部具有深刻社會意義的反類型的懸念片,而我的作品僅是一部媚合流行元素的普通小說而已。
去tmd,把我好好的作品拍成這麼一部荒唐的垃圾,居然還有臉說這種話,真想一泡尿滋死丫算了。
> 修改
> 永久删除
2007-09-23 12:02:50: ユレル 那你可惨了
很多朋友關注庭審的情況,現在就給大家作個總結彙報。
接到的通知是今天上午9:00在海澱人民法院的46號庭開庭,我是直接從火車站去的法院,到得比較早,八點多一點吧,等了大概20分鐘開始安檢,順利通過,然後直上四樓,溜了一圈找到46號庭,這個庭很小,總共還不如一間教室大,原告和被告就在一張桌前面對面坐著,法官則坐在桌頭上,當時還有些失望:這不像打官司嘛,跟開會一樣啊。
等到八點五十左右,我的律師趙華來了,然後是紫金長天的代表李可科。我們坐在一塊等,李可科還和我閒聊了幾句,當時旁別的肯定想不到我們會是原告被告的關係。又過了一會,趙律接到電話,說是46庭前一個案子拖延了,讓我們去樓下17號庭。
於是大家去2樓,17號庭是個大庭,就是象電視上的那種,一看就很有感覺。女法官和書記員已經入位等待,旁聽席坐了一些人,大部分是學生模樣,估計是哪個學校法學專業的實習生。
一會,對方的律師(也姓趙)到了,他是紫金長天和紫禁城三聯的共同代理人。兩個陪審員也來了,一男一女,年齡看起來比法官要大,很沉穩的樣子。張江南未請代理人,可他自己卻遲遲不到。我的律師象法官申請開庭,法官有些無奈地表示按流程必須等待半小時。
於是繼續等,其間打張的手機但打不通……終於張江南來了,說是手機沒電了。法官讓張江南象大家道歉後,庭審正式開始。
首先是原告方宣讀訴訟請求,如下:一、 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澄清事實經過,在平面媒體上公開道歉,在電影以及相關製品和宣傳中注明改編自原告作品,並支付精神損失賠償人民幣1元;
二、 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經濟賠償人民幣50萬元;
三、 判令三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然後法官提了一些問題:50萬經濟賠償什麼依據?1元精神賠償基於什麼?要求澄清事實是什麼意思?媒體發佈消息要求是什麼媒體?趙律一一作了解答,對於要求的媒體我們現場商量了一下,然後報了《北京青年報》。
接著是被告對原告的訴訟進行抗辯。對方律師抗辯如下:
1.原告訴訟主體錯誤,香港星皓是主要製作方,因追加星皓為共同被告;
2.紫金長天與張江南有免責協議,即使侵權,也全是張江南的責任;
3.對於是否構成侵權,需由張江南進行抗辯。
趙華律師根據相關法律解釋為何不把星皓作為被告,法官認同該解釋。
張江南抗辯表示:《異塚》劇本完全由其個人獨創,未有侵權行為。
接著就是雙方提交證據,我方的證據是三個:1.小說《黑暗中的女孩》水木稿節屏,2004年發表的雜誌《今天》,已經出版的單行本。2.《異塚》發行的Dvd碟。3.我方做了兩者比對,大致如下:
1.故事大綱:
《異塚》(又名《衣櫃驚魂》)講述的是魔術師羅飛因演出意外,與女友李曉瓊到一個僻靜別墅休養,並受託完成一件雕塑作品。其間遭遇怪異夫婦岳鋒和孟萍以及他們鬼魅般的女兒。羅飛被勾起童年鎖在衣櫃中的痛苦回憶,誘發其夢遊和幻覺,從而引起種種離奇恐怖的怪事。
《黑暗中的女孩》講述美院學生羅飛為了完成畢業繪畫作品,與女友李曉瓊搬入一處僻靜的住宅,並與從事行為藝術的怪異夫婦岳鋒、孟萍及其行蹤鬼魅的女兒相鄰。李曉瓊被勾起童年鎖在衣櫃中的痛苦回憶,誘發夢遊症,從而引發一連串離奇恐怖的怪事。
對比:故事的綱概基本相同,只是原著中李曉瓊的戲被轉加到了羅飛的身上。另外,原著情節更加複雜,牽涉到夢中殺人、蠟像封屍等等,而影片則刪去了這些情節,增加了羅飛和孟萍之間莫名其妙的感情戲。
2.人物:
羅飛、李曉瓊、岳鋒、孟萍、以及岳氏夫婦的小女兒,五個主要人物及相互間的關係完全相同。
3.地點:
《異塚》發生在一個偏僻的別墅中。
《黑暗中的女孩》發生在一處偏僻的住宅。
對比:地點設置基本相同。
4.故事的前景緣起:
作為一部講究心理刻畫的作品,主人公心理疾病的緣起極為重要,可以說是整部作品的引子和出發點。
《異塚》的緣起是羅飛小時候被父親懲罰,鎖入衣櫃,造成心理陰影。
《黑暗中的女孩》故事緣起是李曉瓊幼年被父親懲罰,鎖入衣櫃,並在衣櫃中目睹雙親遇害,從而造成心理陰影。
對比:基本相同,只是男女角色有交換,且本人原著中的緣起更為複雜一些。
.相關恐怖因素:
作為一部恐怖作品,恐怖氣氛的營造極為關鍵,在這一點上,兩者的相同或相似點如下:
行蹤詭異,如鬼魅般的小女孩均是兩部作品中恐怖氣氛最主要的營造者。區別在於,《異塚》中嶽鋒女兒的詭異是因為得了抑鬱症,而《黑暗中的女孩》中嶽鋒女兒得的則是恐光症。
《異塚》中以別墅中大量的怪異人體雕塑渲染了場景的恐怖,而《黑暗中的女孩》中,住宅裏有個密室,裏面藏著恐怖的人體蠟像。
《異塚》中羅飛受刺激後,夢遊症復發,從而怪事連連,而《黑暗中的女孩》中,李曉瓊則是夢游殺人,形成最大的懸念。
6.其他細節:
《異塚》裏羅飛的父親是人體塑像師;而《黑暗中的女孩》裏住宅的前主人是個蠟像師;
《異塚》裏別墅的主人是行為藝術家,而《黑暗中的女孩》裏岳鋒也是行為藝術家;
《黑暗中的女孩》羅飛與孟萍初見時對其有好感,從而引發女友的醋意;《異塚》裏羅飛和孟萍直接產生了婚外戀情,並成為其大加渲染的主要情節點;
《異塚》裏羅飛需要完成一件雕像,而《黑暗中的女孩》裏羅飛需要完成一副繪畫。
Ryan
ff: 多謝補充。不過香港抄襲似乎情況普遍,俾人告只是早的問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