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碼放映逐漸普遍,將來也許會出現不再放置菲林投影機的戲院。香港戲院商會曾就這類「數碼影院」應否設置放映室的問題與政府磋商,不過磋商至今仍未有太大進展。


香港政府的方便商營部定定與戲院商設立營商聯絡小說,於去年七月的第十三次會議上,戲院商會已就數碼戲院的情況對防火規定的影響向屋宇署與消防署反映,不過即使到了今年三月的第十六次會議,進展仍然不大。

戲院牌照雖然由食物環境衛生署負責,可是需要設置放映室與否則是由屋宇署規定。戲院商會希望在數碼戲院不用再設置投影機的情況下,可以不再設置放映室,以減低建造成本,負責有關方面的屋宇署要求院商參考「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4第10段」的要求。

其實「APP-14」其實是關乎戲院的一些規定。

第10段的條款,則是關於戲院放映室的設置要求,並提供了例外的情況,就是需要放映器材沒有釋出有害氣體、塵埃或輻射的膠捲(即菲林)投影器,或電弧氙或其他光源投影器材。

簡單來說,其實數碼戲院不設放映室的主要因素,並不在於消防安全規定,反而是要確保放映器材符合屋宇署的要求。戲院商會目前正就該點進行跟進,最終能否真的院商所願則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