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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位於旺角朗豪坊商場的UA朗豪坊戲院,其租約期將於今年七月廿二日屆滿,並且將由天馬娛樂承租十年。市場對於天馬娛樂以天價承租朗豪坊戲院有點意想不到,不過更為意想不到的,也許是戲院承租文件裡出現一些一些較為少見的條款。


由於天馬娛樂控股是現時於香港創業版上市的股票之一,故此需要按照規定向股東交代主要交易。在今年年初,天馬娛樂控股便交易了關於承租朗豪坊戲院的租賃協議

RentalAgreement

在天馬公佈的租賃協議中,較為特別的要算是租賃條款一項。當中標明租期為十年,雙方同意在租賃協議期一年後,倘若任何連續六個月的每月票收入未達到目標金額的話,便需要在緊接連續六個月整改,仍未達標的話,業主可向承租者在六個月書面通知期終止租約。而目標金額則會以承租前十二個月所經營的每月平均票房來釐定。

以去年UA朗豪坊票房收入達1.13億港元計算的話,意味著每月平均票房達至九百萬。看來天馬承租朗豪坊戲院,一開始便需要為票房「跑數」,並且有一年時間可以追回。

如斯的條款,看起來是只對業主有利的條款。不過對於天馬娛樂而言,由於該戲院的租金不菲,倘若真的未能達標的話,也許也可以提早離場。但是,觀乎條款,看來真的很苛刻,難怪現有經營者也無法承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