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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粵語粗口仿如是被評為第三級別的必然因素。可是,自零七年彭浩翔執導《出埃及記》有其粗口用語仍被評為II B級別開始,電影出現粵語粗口已不一定會被評為第三級別。不過,若要被評為II B級別,原來在用字上卻有著一定的「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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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零九年發出至今仍有效的「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第五部分便列出影片分級的方法,當中第32至34段,便有談及關於語言的情況。據第34段指出,檢查員在決定一部影片應屬第II B級或第三級時,應考慮影片內粗言穢語令人厭惡的程度。

上述的指引,聽起來令人感覺模陵兩可。不過在實際執行上,卻看一些的狀況,由於談及「令人厭惡的程度」,在香港大部份人以粵語為母親的情況下,粵語粗口比起英語粗口的厭惡程度較高,也令其評級尺度較緊。至於II B與三級的粗口指引,則據了解有著不成文的規定,其中一個考量便是統計全片出現粗口的字數。據日前《那夜凌晨,我坐上了開往大埔的紅Van》導演陳果談及將《紅Van》剪成II B版本時,便曾指出粗口用字只能最多十五個。

以粗口字數作為II B級與三級的分水嶺,其實是有好有壞。當中的好處,便是在執行上易於操作,而電影公司也看到明碼實價。不過,如斯的一刀切,也會令人感到欠缺彈性。到底如何處理,最終還是要看負責電檢的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的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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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在本文發出後,曾擔任電影監製的杜汶澤先生於「講。鏟。片」Facebook專頁留言,並提供例子說明。在此感謝杜汶澤先生的回應與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