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戲院除了放映電影外還有其他用途,當中用途之一便是作現場直播,無論是表演、演唱會等也是如此。不過,要行這類活動放映,其實當中手續不少。


戲院需要作現場直播,需要向食物環境衛生署取得批准。而目前每次現場直播均需重新申請。就此,戲院業界就曾向政府反映,能否可以就多次現場直播只呈交一次申請。

為此,食物環境衛生署曾徵詢法律意見,看攪能否不修改法例情況下,容許業界就多次現場直播只呈交一次申請。惟法筆意見指在現行法行下,業界須就每次直播申請。

由於每次直播均需重新申請,倘若有任何改動時,戲院在理論上也需要重新申請,靈活度較低。而若需要更改法例的話,也許涉及的層面相當廣泛,當中包括如何規管節目內容等,看來戲院希望簡化流程的話,也許不是短期內可以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