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戲、鏟戲、片戲

旺角百老匯戲院涉嫌違反《電影檢查條例》?

近年來,香港戲院大堂空間有限,再加上一家戲院有時在多個影展下,需要根據法例擺放多部電影俗稱「電檢紙」的《電影檢查條例核准證明書》,不少戲院都想盡方法,嘗試可展示全數電檢紙之餘又可減劣空間。不過觀乎旺角百老匯所採用的方法,看來卻有違反法例之嫌。


上圖所見,便是「講。鏟。片」情報人員於周末期間在旺角百老匯戲院地下大堂所攝,可以看到該戲院原放置電影簡單的燈箱,已換上全新電視屏幕,並以滾筒播放方面展示各片海報、電影介紹及《電影檢查條例核准證明書》。

可是,當細看那張電子版《電影檢查條例核准證明書》(圖片可放大),大家又能清晰看到片長及片名等資料乎?

再來拿上該戲院放映的《悟空傳》作例子。

同樣看其《電影檢查條例核准證明書》(圖片可放大),大家又能清晰看到片長及片名等資料乎?

根據《電影檢查條例》(香港法例第392章)第VI部「上映影片」第15(1)條,影片整段上映期間,將有關證明書或其清晰影印本,展示在用以容納觀眾觀看該影片的場所的入口處,或近入口處的顯眼位置。而根據第15(2)條,任何人違反第(1)款的規定,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處罰款$10,000。

而就戲院展示《電影檢查條例核准證明書》事宜,也曾於兩年前香港政府與戲院商營商聯絡小組第二十二次會議作出討論,當時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首席娛樂事務管理主任(電影)張詠廉女士便指出核准證明書上記載了上映電影的必要資料,業界有法律責任向觀眾展示這些關鍵的資訊。同時張女士亦指出,展示原則為內容必須清晰可見,並指出但如果把核准證明書縮印至一般人沒可能在正常情況下閱讀其中的內容,這樣便不符合法例的要求。

再來看看旺角百老匯戲院展示情況,《電影檢查條例核准證明書》根本無法清晰可見,未知是否有違法之嫌呢?也許,戲院欲省地方,也不能「省過頭」,違反法例的要求。未知道執行法例的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又會否作出跟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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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1. tybfd

    对显示屏幕作D调整,就可以睇清楚了,好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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