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戲、鏟戲、片戲

港府更新《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

倘若電影希望擬在香港上映,便需要根據《電影檢查條例》(香港法例第392章)進行送檢。而有關指引已多年沒有更新,卻突然於今天發佈新的指引。當中加更入了《香港國安法》的相關規定。

據新的指引指出「檢查員在履行條例下的職務時,對有效防範或制止危害國家安全或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應適當地賦予相當的比重」。

而就落實有關條款,更抇人供了四點指引,當中第四點指出「一般而言,如上映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例如煽動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或勾結外國、宣揚恐怖主義、發布或展示具有煽動性的刊物等),或如該影片含有條例第10(2)條所提述的事項,而整部影片相當可能產生的影響及對相當可能觀看該影片的人相當可能產生的影響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全,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有關的指引,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勝華於今天發出,可以說是毫無先兆。而有關條例的指引發佈,已率先影響了其中一部鮮浪潮參賽本地短片,詳情稍後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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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1. 1

    为什么毫無先兆?因为这是共产党刚刚下的命令。
    共产党杀死香港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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