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過後,不少電影公司都不再自家聘用員工來處理電影的市場推廣與宣傳,取而代之則是則個別行內自由身的電影公關以部頭形式簽約,讓這些公關人員或公司協助其電影宣傳事宜。然而,這類外判方式倘若處理不慎,只會適得其反。

不少電影公司以部頭形式來為電影宣傳也許有不同的考量,當中既有因為電影的獨特性,亦有是希望降低成本,同時也許亦因為公司本身發行電影太多應接不遐,需要其他外援支援。其實倘若處理得宜,也許可以令電影公司對其電影市場推廣及宣傳更有彈性。

不過,倘若管理不善,就會出現大量狀況。

當中最為常見的,就是不同公關手上的媒體與影評名單不同,每每出現不少傳媒與影評人出現對同一家公司的電影,有些收到有些收不到,直接影響其電影公司的形象與聲譽。與此同時,不同的公關的強項不同,需要磨練的地方不同,倘若錯配的話,更是一發不可收拾。部分公關更是出現食古不化,對於媒體發展仍停留在廿多年前,完全忽略新媒體的策略。

其實,電影公司將市場推廣與公關服務外判,並不能將其主體責任同時外判。畢竟如斯的安排,倘若權責分不清楚,而管理混亂的話,只會為其電影公司帶來負面觀感。無論是對電影公司、傳媒以至是觀眾,均是「三輸」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