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少電影有一些動作場面時會出現使用如煙火或石油氣等危險物料以達到如爆炸的效果。可是,要拍攝這類效果,除要申請許可證外,更要由專門的技術人員負責。
根據香港法例第560章《娛樂特別效果條例》規定,為電影、電視節目及舞台表演製作特別效果,需要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簡稱CEDB)申請燃放許可證。而許可證又會分為A、B兩組,前者用於電影、廣告片及電視劇集、後者則用於話劇、歌唱及舞台表演。而於特別效用使用物料,可是是爆炸品、石油氣或氣油等。
不過,即使申請了牌照,仍需要由特別效果技術員人員負責。相關人員同時分為A、B兩組。適用於電影的A組特別效果技術員中,又分為I級特別效果技師、II級特別效果技師、特別效果技師(短期)、特別效果助理及特別效果助理(短期)五類。而助理級別不能作為許可證上的負責人,只能在負責人監督下工作。政府在相關工作中,提供了工作守則及實務指引。
要成為特別效果技術員的話,可向CEDB豁下的「創意香港」特別效果牌照組查閱相關培訓課程的資料,經培訓及導師介紹後由請牌照。牌照一般有效期為兩年,至於短期牌照類別有效期則為六個月。費用分為牌照費及評核費,以A組的I級特別效果技師為例,牌照費及評核費分別為1,540及1,370港元。
由於特別效果技術員屬專門行業,加上具一定危險性,故此能取得牌人士為數不多,目前獲得有效的I級特別效果技術便只有十九人,當中十二人才獲准便用全部的特別效果物料,當中導演羅禮賢便是其中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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