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內文跟上圖無關(管理員按:圖片經已失聯)
「講。鏟。片」日前引述《澳門日報》報導關於香港導演於澳門中區拍攝時職員及警察以差勁態度不許遊人拍攝事件,經過查證後,有了進一步的消息。
先來看看在網上各類關於這部電影拍攝的相關材料(敬請大家不用轉載原文到此,自行按連結便可):
1. 澳門電訊《極動感》討論區文章一
2. 澳門電訊《極動感》討論區文章二
3. 短片網站「優酷」視頻
4. Crystal Ho 於 Windows Live 網誌
5. 澳門互動社區文章
從各種文章報導看來,被《澳門日報》報導的電影拍攝差劣態導事件,相信是由杜琪峰執導的《復仇》。
其實《復仇》日前於香港拍攝之時,亦曾於旺角介乎山東街與豉油街之間的西洋菜南街拍攝,當時「講。鏟。片」亦曾作出報導,當時只有要求途人不要使用閃光燈拍攝,而旁觀者拍攝者眾,工作人員亦沒有阻撓遊人拍攝。
可是,過了澳門過後,何以出現這個如斯難看的情況?莫非是製作人員離得香港後,得要用這種方法去「宣示主權」乎?雖然該片於事件發生後翌日已改變態度,但當天宣傳有肖像權的一男一女,現在又如何解釋這個大改變呢?可惜的是,日前電影拍攝期間工作人員的差劣行為,恐怕為不少澳門市民印下深刻印象,遺臭萬年。
Ryan
Hong:故此很多東西需親自查證的。
Ryan
obi-den:但不知是誰的指示了。
Ryan
大陸仔:多謝補充,真的,這種態度實在要不得。
Ryan
Hong:用不用到這麼低招?
Hong
巴巴閉果套囉
仲係話導演姓陳嗎, 咁可能繼續誤會落去
obi-den
不嬲都係製作組啲人聲大大,成個爛仔咁,點會由導演,監製去做呢啲醜人吖!?
大陸仔
我本身係澳門人,據我朋友講當時工作人員既態度真係惡到好似黑社會咁,你話拍戲用閃光燈會影響拍閃工作.所以吾俾用閃光燈,我非常讚成和認同,但係影都吾俾人影就真係太過份囉.遊客一定係影你拍戲咩?吾俾人影風景???如果d工作人員話自己有肖像權吾俾影,咁吾該佢地下次自己帶個口罩或面具遮住自己個樣!!!劉德華拍廣告都會話”今時今日咁既服務態度係吾得架”.
Hong
其實 “陳導演” 會唔會係電影公司虛晃一招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