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鏟。片」日前曾報導過海關人員於下午時份在銅鑼灣MCL JP戲院派發單張,宣傳禁止攜帶攝錄器材進入戲院、劇院或音樂廳。不過,觀乎上述的單張設計,大家可會覺得有問題麼?
看看設計,看起來將大量東西也擬人化來,對象擬似是兒童。不過,好像觸犯該法例的,大都是成年人,用這種手法,不見得他們會受,只會感到圖片幼稚。不過,圖像的選材也十分奇怪。擬人化的攝錄機矇起眼來,態度十分輕佻。不過細心一看攝錄機的右上角,卻冒起煙來,加上禁止的符號,到底是禁止攝錄機冒煙還是甚麼來?
細心一看內文,方會知道那個冒煙的攝錄機只是個「美麗的誤會」。攝錄機並沒有冒煙,只是飛機冒煙而已。不過設計上,甚有數年前戲院反盜錄廣告那個「Babu」的「經典畫面」。
單張主要是解釋了法例的情況,並且設了三題答問。較有趣的是第三題問及「相機是否屬於攝錄器材」,而解釋了只能能拍攝靜止照片的相機則不包括在內。不知日後一些首映的「搜袋場」會否因此而作出改動了。不過,一些相機或手機能否拍到錄像甚難去試,恐怕要執行也有難度。
然而,這種「可愛」的單像圖像設計,到底對於為目標觀眾傳達訊息的作用有多大呢?實在成疑。
Ryan
switchonann: 但好多人又未必用新款。
Ryan
Zacky: 恐怕唔知幾時再印新版了。
switchonann
今時今日都無乜相機係無拍短片功能0架啦~~
Zacky
如果真係要update
我諗要加多條「手提電話是否攝錄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