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本圖內容與上述電影未必有關,但又息息相關,敬希垂注。)
「各位觀眾請注意,本片經影視處編定為三級電影。」這句對白是不是十分熟悉?這句在放映三級電影前播出的一段片段,不經不過地用了十八年。可是,這句說話自從去年四月一日開始已經不正確,至今已錯足一年。
的確,一直以來電影評級的職責是由俗稱「影視處」的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負責。可是,自從四月一日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通訊辦」) 成立後,影視處已被合拼在通訊辦之內,而電影評級的工作,也交給通訊辦轄下的「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負責。
隨著「影視處」被「通訊辦」取代,其三級電影的警告片段理應因應架構重組而作出更新。可是當影視處消失一年後,三級電影的預告仍用上「影視處」之名,莫非是政府真的沒察覺乎?其實如斯情況是否構成法律問題呢?也許真的要交由法律界人士來解答一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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