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視自成立以來,歷程可謂一波多折。先是未能獲得電視牌照,然後轉攻流動電視服務,但是卻又被要求不能覆蓋超過五千住戶,否則需要按《廣播條例》規定,領取免費電視牌照。
如斯的做法,對於整個演藝行業,以至是創意工業而言,卻是一個抹殺的行為。
香港的電視市場,近年來幾乎處於一潭死水的狀態。其中一個電視台,只懂不斷重播,至於另一個電視台,則是不斷複製當作新節目。電視技術水平雖然提供,但內容與質量卻是背道而馳。至於收費電8視,其節目的水平,相信大家也心中有數。
近年來,政府講求發展創意工業,當中包括成立電影發展基金等。但是電影這個行業,根本沒可能不跟電視扯上關係。但是電視行業的發展如斯不濟,也令電影發展獨力難支。
說回「創意」,其實香港的創意不少,只是並不是用於影視發展。看看所謂的豪宅的工作平台仿如棺材大小、小朋友在家長催谷下可以同時就讀兩家幼稚園、非法私煙可以有試食、政府官員不斷創作「語言偽術」等。不過,當這些「創意」為禍人間之時,最需要「創意」的行業卻未能獲得應有的養分,難道真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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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求開放市場就可以置法例於不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