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392-1

香港上映的電影,需要根據《電影檢查條例》(香港法例第392章)作出評級。雖然第三級別為只准十八歲或以上人士觀看類別,但是間中也會出現連三級也不能通過而需要刪剪的例子。不少觀眾也有疑問,到底發行公司有沒有方法能將這些三級也要刪剪的電影作「足本」放映。

其實,要做到「足本」放映,也是有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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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了解法例。根據《電影檢查條例》第15條第1項,電影若需要上映的話,需要在影片整段上映期間,將俗稱「電檢紙」的核准證明書或是豁免證明書在觀影場所的入口處或近入口清顯眼位置顯示其證明書或清晰的影印本。而根據第2頸,違反上述規定,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處罰款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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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電影檢查條例》的「上映」定義在第2條也有規定。當中只涉及放映、策劃、製作、發行與上映的人士觀看的情況便不屬於「上映」。

Cap392-4

而在特區政府「營商聯絡小組─戲院」於去年四月十日的第十八次會議紀要第26段,現任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首席娛樂事務管理主任(電影)張詠廉女士亦重申有關規定,並指出若果有放映時有其他非上類類別人士在場,電影仍需要事先送檢。

就「足本」放映的情況,若果不用「電檢紙」,就只能是向業內人士放映。當年雲翔執導的《愛很爛》便曾以此方式,在海運戲院放映業內發行的場次,因為觀影人士均需要製作人員、放映員或是負責發行與上映的人士,故此可以不用「電檢紙」放映無刪剪版本。

Cap392-5

有些朋友也許問題,部分電影也會在電影節推出「足本」放映,跟正場的刪剪版本有所不同。其實電影節放映屬於《電影檢查條例》下的「放映」定義。故此,電影節在放映電影時,也會張貼「電檢紙」。不過基於影展或是文化活動,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可就有關情況作酌情處理,容許放映「足本」,但是在「電檢紙」上卻會標明附加條款。如第三十四屆香港國際電影閉幕電影《安非他命》的放映,電影節的「電檢紙」便標明只能在該電影節放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