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一部電影也許由一家公司作全球發行。但是這個情況並不是必然。部分電影由多家公司投資時,也許有機會將其海外發行權分為不同地區,再按地區由不同地區發行。
近期的其中一個例子,便是林嶺東執導的《迷城》。
《迷城》的投資者涉及多家公司,當中包括博納影業及太陽娛樂文化。一般而言,博納影業的電影會交由發行工作室負責發行,而近年不少太陽娛樂文化出品的影片則交給巴福斯影業來發行。那麼,《迷城》的發行權又會怎樣分配呢?
據了解,《迷城》香港與歐美的發行權由巴福斯影業負責,至於其他地區的發行權,則由發行工作室負責安排。如斯的安排,也許是希望可以讓不同的發行公司各展所長,為電影帶來更有效的發行收益,且看最終又能否如願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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