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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屆ifva短片節雖然至今已完結超過一個月,不過箇中一些觀點其實值得深思。就以ifva總監鄺珮詩女士於ifva閉幕的台上發言來說,有兩點值得留意,分別就是「代言人」及「參展資助計劃」。

先看「代言人」一項,鄺珮詩女士於ifva閉幕時表示ifva不需要代言人,因為所有參賽者只要出來,就已是代言人,不用再找代表。

「代言人」與否,其實很視乎一個活動本身的性質與目的,若果是一些大型影展來說,需求的是吸引觀眾,特別是平日一些不太看影展的觀眾的話,找些名人來幫忙宣傳也許是有一定的作用。

不過,對於一個獨立製作的比賽來說,著重的不是這點。比賽著重的焦點,也許是那一分多元化、原創性、獨立性及自主性等,若果強行設一至兩位代言人的話,倒過來會令人感到這些就是該比賽的「標準」,久而久之便會有參賽者為求獲獎「目標為本」,扼殺自家本身的獨立自主,令其相關元素背道而馳。

當然,不設代言人的概念,所起用的便是一種風氣,這不是幾年間可做到的事,要有這份堅持,才可以做下去。

不過對於短片製作的朋友來說,當中感到興趣的,也許就是預計今年年中推出的參展資助計劃。

據了解有關計劃的目的,就是協助一些短片能參展海外的影展,並對有關的影片參展提供資助。其實短片也許在本土市場不大,不過全球絕大部份影展都有短片的環節,故此需求不低。不過,參展先要過的一關,就是報名費,這筆費用雖然不貴,但不是每位拍短片的人可以負擔。而該資助計劃也不局限於ifva參賽作品。

到底,實際情況又是怎樣,還是待有關方面最終公佈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