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上帝創造了亞當,因為亞當太悶,所以用了亞當的肋骨又創造了夏娃,某程度上夏娃除了第43對染色體比亞當多了一條尾巴,兩者其他基因應該是一樣的吧。有趣的是,多了基因上的尾巴反而讓夏娃少了外觀上「尾巴」,這大約是所謂的互補?
不過另一邊廂的傳說,希臘神話中的天神就是看不慣人類原本一對一對連體嬰的模樣,於是一刀把大家劈成兩半,流落人間的「新人類」,從此要終其一生的尋找自己失落的那一半。
這些神話或者信仰,或許正意味著說,人類無論是單身還是成雙成對的相戀,原來在某些神的眼中,都是有罪的。於是在這套《單身動物園》(The Lobster)裡面的世界,也是「單身有罪」與「相戀有罪」的兩極對立。
如果我們不能單身
無論任何原因而單身的人,都會被送入酒店式的配對中心居住45天,配對若是失敗,就要接受改造手術變成動物。故事沒告訴我們到底幾歲開始單身有罪,不過從20出頭的年輕少艾到40,50歲的中年人士都是酒店住客,這跟現實生活中的我們何其相似,我們用盡全力在20多歲到50多歲裡避免著社會把我們當成有問題的單身人士,於是不惜一切都要找到配對的對象。
伴侶出軌,離婚,分手,喪偶,因缺陷跟性格問題而無法配對,似乎都是不能接受的原罪,最終連做人的權利都沒有,的確,越來越多人自稱「單身狗」,但無論變成了甚麼動物,並不代表你就可以脫離了世人的目光,可能只是被送入動物園變成「健全伴侶」們的娛樂,或者一不小心被吃掉,甚至你的前任會衝出來把變成動物的你槍殺(片頭被殺死的羊)。
如果我們不能單身,那麼我們又該如何配對或繼續生存?我們可以獵捕其他單身的人,為社會的「安定」做出貢獻,從而延長自己的配對時間,越是無情的人越是活得自在。或者我們可以遵循著框架規條式的配對結構,只能當異性戀或者同性戀,尋找一個在外在條件上或者心靈結構上幾乎一樣的人進行配對,哪怕我們是偽裝的,只要扮的像(自己撞到流鼻血,或是扮成冷酷無情的人),依然可以在社會裡接受大家羨慕的目光,好好的生存下去。而眼界過高的金髮少女被變成了馬,害怕配對失敗的中年女性選擇了自殺。
這讓我們深深的反省,有多少人是為了害怕社會的壓力而選擇婚姻,又有多少人選擇用小孩來維繫自己的婚姻,一切只是讓我們自己覺得正常,可以站在一個「正常人」的角度,去剝奪那些還沒配對成功的人的尊嚴與權利(配對未成功要每天接受性機能測試,不可以與未配對的人有親密關係,甚至連自慰都是不道德而被禁止的)。
那麼幫忙之下配對成功的,有多少是真正幸福的伴侶?我們又能自欺欺人多久?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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