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小剛的電影很怪,往往第一次只能看出門道,第二次才琢磨出味道,從《天下無賊》,《集結號》,《非誠勿擾I , II》,《私人訂制》中都可以看出,馮小剛很擅長於在「矛盾」上下工夫,世上有沒有賊,集結號有沒有吹,如何才算是誠懇的愛情,人的現實與內心白日夢的慾望到底相去多遠,這都是馮小剛曾經探討的主題,不獨有偶,這些主題往往都是敏感的。
「敏感」是一個有趣的字眼,在當局要進行審查的時候,「敏感」就是有問題的別稱。當整個故事整個題材都很「敏感」的時候,也往往只有馮小剛這樣的大腕能出來挑戰一下。《我不是潘金蓮》的電影版跟劉震雲的原著小說相較多少還是有些更動的地方,其中較大的不同點在於電影版把李雪蓮(范冰冰 飾)與前夫商議假離婚的原因放到了最後,這樣的改動讓李雪蓮的告狀看來更加的荒謬,而更深刻的突顯出在人治的政治大環境下,連這麼荒謬的案件都無法「依法治理」。
《我不是潘金蓮》整個故事其實講得無非就是從人治到法治的一個美好願景,但正因為這是願景,所以電影中每一級的官因為怕事而露出的嘴臉,使用的手段,就變成整套電影裡最荒謬卻又最現實的部分。李雪蓮從一開始的目標原本是把她心目中的假離婚變成真離婚,可是她口中的「假離婚」卻是與前夫秦玉河以正當法律程序辦理的離婚,從法理上來說,這個離婚是真實而有效的,只是在動機上依照李雪蓮的說法,兩個人是弄虛造假,只不過之後秦玉河娶了新妻,住進了新房,生了新娃,就變成弄假成真了。
這個故事最有趣的位置在於,李雪蓮為了要達到洗刷自己「冤屈」的目標,可謂不擇手段,但到頭來她卻依然可以用「受害人」的身份出現。例如她首先提著臘腸臘肉攀親認戚的去拜會縣法院的法官王公道,希望對方能幫自己「妥善的處理」這單「冤案」,但當王公道從表面證據上判決法理上兩人的離婚為真實有效時,李雪蓮不依了,決定上訴,而其上訴的內容則把王公道也告了進去,其中的罪名包括貪贓枉法,收受賄絡,這賄絡正正就是李雪蓮自己給的臘腸臘肉,之後她便層層上告,每失敗或不被受理一次,她就再往上爬一層,從一件事變成了一堆事,被告的名單裡也逐漸地添加了各級官員。
電影裡面破天荒地拍出了各級官員面對「上訪戶」的時候的反應以及應對措施,大部分的官員在事情還搞不清楚的時候,就已經開始怕這「上訪」事件會影響自己的仕途考評,於是選擇了最簡單也最熟悉的逃避,打壓,監管,甚至官官相護的應對策略。其中一些大家平時只在新聞或者訪談中聽過的經歷,這次用畫面拍出來,雖然大多點到即止,但是在大陸的上映環境下,這已經是一個極大的挑戰,例如片中出現的趕走上訪民眾(李雪蓮);縣長換衣服從後門逃避上訪民眾;上訪民眾靜坐卻遇上要評選「文明城市」,結果被請去喝茶(短期拘留),馮小剛的旁白美其名「下面的人會錯了意」;以及後期的用公安軟性監禁上訪民眾,甚至動用大量人力沿路搜捕上訪民眾,這些畫面沒有一個不「敏感」的,馮小剛卻偏偏就把它們都拍出來了。
《我不是潘金蓮》是一套很欺負人的電影,不單單是看李雪蓮怎樣欺負各級官員,官員又怎樣欺負李雪蓮,也包括了看導演如何用鏡頭欺負觀眾。《我》片的構圖與其他電影大不相同,九成的戲分都被集中在螢幕中央的圓與方之中,坐在電影院非中央座位的觀眾,看這套電影估計異常的吃力,畢竟想稍微調整一下視角就可能只看到一片黑色。中國人說,無規矩不能成方圓,而這方圓之中的就是規矩,「圓」是小老百姓看到的世界,那個以管窺豹,坐井觀天所看到的圓形視角,就算發生在這個圓裡面的鏡頭可能像是中國古代畫屏一般的賞心悅目,但內容卻依然荒謬而無奈,在大陸上映的預告片中,宣傳詞特別強調「相逢是圓」,這個圓便是沒有終結,翻來覆去的折騰卻又回到了原點。「方」是牢不可破的規範,是官場,這裡面的官各自有各自的道理,但最後還是選擇了把民眾困在那個「圓」裡。而更有趣的位置卻在這方圓之外,也就是規矩之外,大家看不見的地方才是戲肉,其中尤其是趙大頭用強要了李雪蓮的身子一段,只聽見聲音,卻看不見過程,視角慢慢推進到畫框中間時,便多少帶有了認了命的味道。
《我》片更諷刺的一個重點在於,在中國一個百姓「是誰」一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認識誰」,李雪蓮告官闖入了人民大會堂,遇到某個領導人的秘書,一次過便扳倒了接觸到她案件的各層官員,於是自此20年內,每個繼任人都怕她上訪,怕她告狀,至於原本的那件事,一點都不重要了。這也才牽扯出20年後李雪蓮不想告狀,各級官員卻死都不信,硬把她逼得非告不可,只要高層想保住烏紗帽,就要下級不擇手段的防堵這個可能認識更高單位的專業上訪戶。
《我不是潘金蓮》這個片名,來自李雪蓮的前夫不肯承認假離婚,便搬出了李雪蓮婚前就已經跟其他人有過親密關係這個事實,把李雪蓮說成了人盡可夫的潘金蓮,而李雪蓮覺得這是莫大的冤屈,便用20年時間要洗刷這個冤屈。這整個故事裡從來沒有愛,而真相也並不重要,重要的只有表面事實,各方各面的慾望以及條件交換,願意接受肉償殺人的肉販的老胡,以及後來為了幫兒子謀個公職欺騙了李雪蓮感情的趙大頭,其實都為了李雪蓮的身子去的,李雪蓮從無法接受「潘金蓮」這頂髒帽子而要伸冤,最後自覺變成了潘金蓮,到認清一切打算拚死一搏的時候,卻遇上前夫意外離世,於是將近20年的生活追尋一下子消失了,剩下的除了死,似乎沒甚麼可以做的,偏偏連死在哪裡這件事都不能如願,還要照顧果園東主的想法,人生數十載荒謬至此,李雪蓮的肉體活了下來,精神卻死了,慢慢的把自己的故事當成別人的故事在聽在說。
據說最後火車站小餐館的一場戲是范冰冰要求加的,這也是幾乎片中唯一一場出現整體銀幕視角的戲,重點便是要把李雪蓮堅持了20年告狀這件瘋事的前因後果說清楚,她是為了二胎能保全公民福利而離的婚,這也是跟小說中最大的不同,小說中李雪蓮的二胎順利出生,是女兒;而電影裡這第二胎「政治正確」的流了產。的確這場戲讓李雪蓮多了一點血肉,少了一點瘋狂,但何嘗不是再次證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正如省長慢慢走出人民大會堂時的對下訓話所言,李雪蓮的案子依法辦理是沒有錯誤的,但每層官員都在害怕,這便是做不到法治社會的主因,官員都只在關心自己的仕途,但或許小老百姓從人治到法治的過程中,更關心的是這些「法」怎樣被訂立出來而用於治理的吧,要不然李雪蓮的女兒在電影裡就不用「胎死腹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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