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產電影於不少情節上,均因其劇情需要使用道具鈔罪。然而,這類鈔票的使用其實充滿陷阱,當中更有機會因而判刑。


報稱無業的羅潤霖與曾參與電影《迷城》與《樹大招風》的道具領班張偉全,兩人便各被控一項保管偽製紙幣罪,案件於今天判決,裁判官裁定兩人罪名成立,判兩人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

據控方案情前出,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於去年十一月二日憑法庭搜查令到羅潤霖的西貢寓所,在其妻的車輛人發現內有9996張面額一千港元的道具鈔票,鈔票印有「道具」與「Props」字樣。而警方亦於十一月三日到張偉全於新蒲崗的電影道具翁口搜查,搜出21箱共22萬3千張道具鈔票。

據香港法例規定,使用道具鈔票需得到金管局批准方可使用,而且由於道具鈔票涉及發鈔銀行擁有鈔票圖像版的設計版權,申請人除了向金管局申請外,還要同時取得發鈔銀行同意。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3條,任何人未得金管局同意而複製香港流通紙幣,可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2萬元。而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或控制屬流通紙幣的偽製品亦屬犯罪,最高可判監3年。

金管局在近十年間共接獲逾640宗申請,當中批准逾540宗申請,15宗不獲批准,而約80宗則申請人於申請期間放棄申請。據了解,當中以圖書公司為主。

裁判官張潔宜指出雖然道具銀紙是柯式印製,沒有保險線,但其字樣、樣貌、數字排列及設計圖案都與真鈔很相似,市民需仔細分辨才知是偽鈔,故裁定道具銀紙屬於流通紙幣的偽製品。而一般人在生活中是不會保管偽鈔,認為藏有偽鈔屬於不尋常的行為。

這次也是首次有電影從業員因管有道具銀紙而被檢控,電影業界對此反應強烈,情況如何另文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