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戲院在經歷過第二輪共四十四天的停業後,可於明天起復業。而今天憲報也刊登了相關的指示,列出了戲院營業需要遵守的條款。

目前戲院無論是營業的要求,又或是需要停業的規定,均是受到食物及衞生局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香港法例第599F章)發出的指示。而明天起的指示則為「2020年第123號號外公告」。

在新的指示下,電影院是唯一可以開放的公眾娛樂場所,但需要符合八個條件。當中包括除了在小食部飲食外,需要一直佩戴口罩;而小食部則需要遵守食肆的規定;並且需要量度體溫;而戲院亦需提供消毒搓手液。而出售戲票及供佔用座位數目則不得超過座位數目五成;影院內亦不得飲食;而每場播映完畢後,需要清潔和消毒。這些規定其實在戲院於五月初首度重開時相同。

唯一需要留意的是,在目前根據俗稱「限聚令」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香港法例第599G章)指示,人數上限只是兩人,故此同一行座椅不能連續超過兩張座椅被佔用,意味著至少需要每兩個位便要隔至少一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