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香港的戲院於今天在有條件下重開,而憲報亦正式刊登了新的營運條件,到底對於戲院與觀眾新安排條文是怎樣?
戲院屬於公眾娛樂場所,在適用娛樂場所的首六項之中,新增了第五項及第六項,當中第五項指戲院須確保使用者在進入處所前利用手機掃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礮手,或登記其姓名、聯絡電話及到訪處所的日期及時間,並保留書面或電子記錄31天。如果依這點去理解,意味著登記資料可以用電子表格進行。
至於第六項,則是要求須安排涉及戲院運作的所有員工於2月11日起每14天進行一次有關武漢肺炎病毒檢測,而有所檢測第一次需於2月24日或之前進行,其後每14天測試一次,並需保留檢測結果的短訊31天。
而其他對於戲院的規範則在第十三項,包括出售戲票及供佔用座位不得超過該影院座位數目一半、每行不能有超過連續四張座椅,同時影院內亦不得飲食。
至於戲院在運作上又是怎樣?今天「講。鏟。片」情報人員便曾到訪數家戲院,其實際情況將於稍後跟大家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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