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負責香港電影檢查與分級的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不時因為其送檢的尺度以至是手法惹人質疑,然而有關方面每每以不評論個別個案為理由拒絕評論,更令業界以至觀眾有無限遐想,而近期最新例子則有上圖一例。
一九九三年,中國大陸導演張元執導,崔健、李委等主演的電影《北京雜種》完成製作,並且以地下電影的形式出現,而翌年八月底此片在香港上映,當時片名仍是《北京雜種》,最終只能上映一星期。
三十年後,M+舉辦了「北京,如煙往事」的節目,同樣播上同一部電影,可是在其官網卻看不到《北京雜種》的片名,只寫上「張元作品」,而片長也由最初的88分鐘變成85分鐘。
《北京雜種》明明在中國大陸沒有問題也照出可也,但在香港卻要變成「張元作品」,如斯的舉動,難免令人會有香港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要求片名更改的聯想。而有關當局拒絕回應,更易令人以為默認。
其實,片名很多時需要配合情節,片中的「雜種」本來是指一些身處新、舊時代交界的人的感覺。如今何以放在一起就不能。如斯的舉動,或甚至令人以為在國安法下,是否連片名都出現「文字獄」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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