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國家安全仿如是先行於所有事情,而政府在不同的層面上,也加入了國家安全的條款,從採購物資到辦任何活動也是。當然,戲院發牌也不能倖免。

目前香港營運戲院需要持有由食物環境衞生署發出的「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戲院/劇院)」。據電影業內人士指出,食環署於今年年中便向全港戲院發出函件,在牌照施加有關國家安全的附加持牌條件。有關條件為「持牌人舉行活動期間,不得有任何違法或不利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

倘若違反有關的持牌條件,其牌照可即時被取消及被勒令即時停止該行為或活動。而若申請人違反有關持牌條件,可能會影響請人日後就類似活動的牌照申請。這也代表,倘若電影可能違法或不利國家安全,即使電影並沒打算在香港上映,也不能安排於香港的戲院進行試片或內部放映。